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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三名男孩虐猫致死亡,当地公安:已找家长批评教育,律师解读

2026-07-17 04:39:21 [探索] 来源:德瑞斯资讯网

7月13日晚,徐州江苏徐州四季连城锦宸小区内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慨的名男猫虐猫致死事件。监控及现场视频显示,孩虐三名男孩手持棍棒及锤子,死亡将一只白色小猫按压在草坪上直至其死亡。当地画面中,公安三人离开后小猫身体僵硬,已找疑似保安人员到场拍照,家长教育解读并使用夹子将尸体装入塑料袋,批评全程未见小猫有任何肢体反应。律师该视频随后在小区业主群及各大社交平台广泛传播,徐州引发公众强烈关注。名男猫

家属回应与警方处置

事发后,孩虐其中一名涉事男孩的死亡家长在小区业主群内作出回应。该家长承认已对孩子进行了严厉的当地教育和体罚,并解释称孩子是因看到其他小朋友模仿此类行为而跟随参与。家长对涉事行为表示歉意,并恳请群友给予指正和纠错。

7月14日,记者致电该小区物业询问后续处理进展,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并挂断电话。辖区九里派出所工作人员证实,警方已于13日晚介入调查,并对涉事男孩及其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专家分析:心理成因与教育缺失

针对未成年人虐待动物行为,西安教育心理学会会长尚华指出,此类行为主要源于以下心理因素:
* 情绪管控能力弱:缺乏正确的情绪宣泄渠道。
* 共情能力缺失:无法感知和理解其他生命的痛苦。
* 行为模仿心理:受周围环境或同伴影响,盲目模仿不良行为。

尚华建议,家庭和学校需常态化开展生命教育,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且严厉地制止,防止不良习惯固化。

法律视角: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在法律层面,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荣静表示,截至2026年7月,全国性专门针对虐待流浪动物的立法仍处于推进阶段。然而,依据现行法律,本案仍涉及明确的民事责任:

  1. 监护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 赔偿主体:若该流浪猫曾有业主临时喂养或救助组织管护,相关主体可向监护人主张民事赔偿。
  3. 社会责任:即便无明确的主张主体,监护人亦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弥补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事件引发多位网友关注,舆论普遍强调“未成年不是违法的挡箭牌”,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的引导与监管。

责任编辑: 曾琳 UN972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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