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 > 情侣住酒店亲密时遭窗外男子偷窥,法院:偷拍者赔7000元,酒店承担20%补充责任,两方出具书面道歉

情侣住酒店亲密时遭窗外男子偷窥,法院:偷拍者赔7000元,酒店承担20%补充责任,两方出具书面道歉

2026-07-17 07:11:08 [综合] 来源:德瑞斯资讯网

男子张某与女友入住酒店期间,情侣歉在房间内发生亲密行为时,住酒遭窗者赔遭窗外男子李某偷窥并偷拍。店亲店承担补事后,密时面道公安机关已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外男张某以隐私权受损为由,偷窥偷拍将李某及酒店方诉至法院,法院方出索赔26000元并要求书面道歉。元酒

近日,充责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任两认定李某侵犯隐私权,具书判决其赔偿张某7000元;酒店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情侣歉承担20%的住酒遭窗者赔补充责任。双方均需向张某出具经法院审核的店亲店承担补书面道歉声明。

案件详情

1. 事发经过
2025年4月16日23时许,密时面道张某与女友入住某公司经营的酒店一楼房间。张某称,在二人发生关系时听到窗户开启声,拉开窗帘后发现窗外有人躲藏,随即喊话,对方逃跑。张某表示入住时检查过窗户,但不确定是否上锁。

2. 偷拍者供述
据公安机关档案显示,李某自述于当晚24时许跟随张某与女友进入酒店,意图通过偷听满足其偷窥癖好。李某通过杂物间窗户翻出酒店,发现张某房间窗帘为纱窗且窗户未关。李某蹲在窗边偷窥约半小时,随后将手机伸入纱窗缝隙偷拍约十分钟,直至被房内人员发现后逃跑。

3. 警方处理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认定李某实施了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法院裁判观点

1. 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对张某入住酒店后的房内行为进行偷拍,严重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某公司作为场所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然而,酒店未能及时发现、询问或制止李某在酒店内两个楼层多个房门外偷听的异常行为,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酒店应对李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补充责任。酒店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李某追偿。

3. 赔偿与道歉方式
法院认为,由两被告出具书面道歉声明的方式更为适宜,故支持张某该项诉求。经法院酌定,侵权人需承担张某律师费5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最终判决

  1. 道歉:李某、某公司向张某出具书面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2. 赔偿:李某向张某赔偿7000元。
  3. 补充责任:某公司对李某所负的赔偿义务承担20%的补充责任。

(注:文中张某、李某系化名)

来源:红星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责任编辑:热点)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