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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的商标“保卫战”:20多年前就全品类注册,已处置上百件侵权商标

2026-07-17 05:00:58 [焦点] 来源:德瑞斯资讯网

一所高校的保卫战商标注册公告意外引爆网络关注。

近日,标多标浙江大学多枚鹰形校徽商标集中完成注册公告。年前天眼查数据显示,全品权商其注册范围横跨多个行业类别。类注

此前,册已处置“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引发热议,上百一审判决促使网友对相似品牌商标展开广泛讨论。保卫战有人发现,标多标浙大校徽中的年前“求是鹰”与阿玛尼(Armani)品牌Logo中的鹰形图案极为相似,甚至调侃称:“浙大是全品权商被LV吓得连夜抢注图形商标以防范阿玛尼”。

浙大此次申请的类注图形商标公告(天眼查平台截图)

事实并非如此。作为国内最早启动校名商标保护的册已处置高校之一,浙江大学早在2002年便已申请注册了涵盖四大类、上百全部45个类别的保卫战180个商标。此次“求是鹰”图形商标的注册工作始于去年,与阿玛尼毫无关联。

张奕峰,杭州市商标协会秘书长,20多年前曾受浙江大学委托代理其系列商标申请。去年,他以商标代理机构顾问身份,再次参与浙江大学“求是鹰”图形商标的申请工作。

“浙大校方具备极强的品牌保护意识,我们提供专业意见,双方合力推动学校品牌保护。”张奕峰向澎湃新闻透露,除代理注册外,他长期协助浙大进行商标维权。截至目前,浙江大学已处置清理100多件侵权冒用商标。

近年来,品牌保护颗粒度日益细化,品牌方已从单一的文字或图形注册,转向对视觉元素、应用场景及衍生权益的全方位、多维度精细化确权与防御。时隔多年后,浙江大学为“求是鹰”图形申请商标注册,正是其品牌保护体系迭代的体现。

校徽、校名、校训及历史标识等,虽属校园文化范畴,但在现实中已广泛进入文创、服饰、食品、研学、餐饮、科技产品等消费场景。建立全链条合规审查的防御体系,提前覆盖校方暂未涉足但易被抢注的衍生品类,能从源头有效封堵“傍名牌”及打擦边球的操作空间。

“提前布局、精细化确权,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保护方式。”张奕峰表示,在法律框架与商业规则间找到平衡,既能传承名校品牌文化底蕴,又能实现无形资产价值的合理保护与正向转化,真正筑牢高校品牌的长效护城河。

20多年前的超前布局

浙大校徽中央展翅的“求是鹰”,雏形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初。

据浙江大学官网介绍,现行校标始见于1990年公布的校标设计稿。在征求师生员工及校友意见后,保留了二三十年代浙江大学校徽中“求是鹰”的基本形状,形成以其为主体的校标设计稿,体现历史继承性。1991年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行校标,2017年校务会议审议通过校标的数字化精细化处理方案。

高校品牌和名称天然具备公信力。一旦被企业抢注并开展商业活动,引发纠纷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高校声誉,更会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作为国内最早启动校名商标保护的高校之一,浙大的品牌布局源于一次偶然发现。张奕峰回忆,20多年前,浙江大学一位校领导赴浙江省内某县出差,见路边一家酒店赫然挂着“浙大饭店”招牌,深感震惊。回校后迅速开会研究,校方于2002年一口气申请注册了包括“浙大”、“ZHEDA”、“求是”、“浙江大学鹰图形”在内的四大类、全部45个类别的180个商标,创下多个全国第一。

“浙大校名品牌商标保护走在全国高校前列。”张奕峰介绍,这一超前布局迅速形成示范效应,国内多所重点高校相继跟进,启动校名与标识商标注册,以降低品牌被侵权风险。

为何浙大在20多年前选择全品类注册商标?张奕峰认为,鉴于浙江大学社会知名度高且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特征,只有全品类、全覆盖的保护,才能封堵不同商业领域的抢注空间。对于学科设置较窄的专业性院校,他建议优先注册与自身专业及衍生业务相关的商标类别。

再打补丁:申请全品类图形商标

20多年前,浙大已为校徽注册商标,且校徽包含“求是鹰”图形元素,为何此次还要单独注册“求是鹰”图形商标?

张奕峰指出,公众往往关注文字商标,但典型商标实则包含文字、英文、数字、图形等多种元素。

他向澎湃新闻解释,2002年注册的浙大校徽属于组合商标,涵盖汉字、英文、年份数字、图形等多重元素,其保护范围以商标整体样式为限。但在近年维权实践中发现,部分企业并不直接使用“浙大”校名,而是拆解并冒用“求是鹰”图形元素,例如将“求是鹰”缩小后嵌入自有商标,误导公众认为企业与浙大存在授权、合作或赞助关系。

“组合商标难以覆盖图形被单独拆解、变形使用的侵权场景,维权难度大。综合考虑后,浙大决定将‘求是鹰’图形单独注册全品类商标。”张奕峰表示,对浙大而言,商业化并非初衷,注册商标更多是出于对品牌形象的主动保护。

浙江大学于2003年注册成功的校徽商标(中国商标网截图)

针对网友热议的“连夜抢注防范阿玛尼”说法,张奕峰主动澄清:注册“求是鹰”图形商标始于去年下半年,经数月实质审查后近期进入初审公告阶段,并非网传的“临时连夜抢注”。

“此次注册是学校品牌保护体系的常规迭代,并非针对特定市场主体。”张奕峰强调,浙大“求是鹰”图形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即已存在,远早于相关品牌图形标识的广泛使用时间。

张奕峰还透露,申请过程中发现部分品类存在先行注册的近似图形商标,校方已依法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撤销或无效宣告申请,以消除品牌保护的潜在隐患。

事先保护胜于事后维权

知名高校的商标和标识极易被人冒用。

张奕峰介绍,冒用浙大品牌的行为屡禁不止,部分侵权主体甚至是与校方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企业,“蹭名校”俨然成为部分企业的流量密码。常见侵权形式包括:在品牌冠名中加入“浙大”字样,将浙大拼音、英文缩写“ZJU”嵌入品牌名称,或变形使用校徽图形元素等。若放任此类行为,市场上将出现大量冠以“浙大”名头的产品与服务,严重损害浙大品牌声誉。

“二十多年来,我们一直协助浙大清理和维权侵权商标。仅名称中体现‘浙大’字样的恶意冒用和抢注商标,就通过法律手段成功清理处置100多件,及时消除了隐患。”张奕峰说。

“商标异议与商标无效宣告是商标法律制度中的两项重要程序。在初审公告阶段可提出异议,在商标注册后可提出无效宣告。”张奕峰表示。

浙大校徽(浙江大学官网图)

张奕峰介绍,判定商标侵权的重要标准是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混淆分为两种:一是直接混淆,即消费者误以为两个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提供者;二是间接混淆,即消费者虽能分辨两者非同一提供者,但认为它们之间存在授权、赞助等关联。

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法条意味着,对于恶意抢注‘浙大’系列商标但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的,我们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如果对方拿着已抢注的商标来起诉学校,依据法律规定也无法向学校索赔。”张奕峰说。

“高校声誉点滴积累而成,大学商标一旦被冒用,不仅误导消费者,更对学校造成损害。”张奕峰表示,若等高校发现侵权行为再去维权,不仅短时间内负面影响难以消除,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不如主动保护,未雨绸缪将这笔无形资产保护起来,及时通过商标注册,保护校名、校徽、标志性图形、英文缩写等全套核心标识的专属权利,从法律层面划定清晰的权利边界,从源头封堵恶意抢注、攀附商誉、打擦边球的操作空间。

责任编辑:陈曦 UN984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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